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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税前扣除流程

企业捐赠抵税流程

企业捐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7年2月24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修订案: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企业发生捐赠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三年结转优惠;允许企业超出12%的部分在以后三年内继续税前扣除。

一、收到票据当您收到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二、准备材料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下载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

三、账务处理企业在档期“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账务处理;

四、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携带下列资料,办理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

   (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和北京市民政局对公益性社会团体的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复印件。(此文件每年颁布)

   (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个人捐赠抵税    

个人捐赠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申请并接受票据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接收捐赠统一票据;

二、交给财务/人力部门捐款人及时将捐赠票据送本单位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扣缴义务人);             

三、计算扣除额财务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计算捐赠人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额,无扣缴义务人的,需要自行计算税前扣除额;            

四、完成扣除税务部门据此在扣缴申报或个人自行申报时,对捐赠个人允许税前扣除。原始票据由单位或捐款人妥善保存备查。(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捐款汇总捐赠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凭取得的汇总捐赠票据,附上加盖公益性社会团体印章的个人捐款明细表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前扣除依据。)            

企业税前扣除计算公式:

1、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2、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中属于公益性捐赠的部分

3、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实际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非公益性捐赠

①如果:捐赠额≦利润总额12%,则:纳税调整额=0%

②如果:捐赠额>利润总额12%,则:纳税调整额=捐赠额-利润总额12

如何申报:

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益捐赠额需全额填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中的附表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1行“捐赠支出”一栏,作为企业的一项支出体现。同时,企业需要按照不同的受赠单位分行填列附表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以准确归集当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额,并会根据其他表格已列示的会计利润自动计算出扣除上限,从而计算出需纳税调增的金额。相关数据会自动过到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7行“(五)捐赠支出”中,从而作为一项纳税调整事项最终体现在申报表主表的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中。

注意事项:

1、异地捐赠

虽然税法并未作限制,但实际中个人捐赠给异地的区域性公益机构的款项,即使该机构已取得当地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且已开出合规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仍存在不被捐赠人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可能,因此应尽量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事前沟通确认。

2、扣除时效:

按照国税函[2004]865号规定,个人当期的捐赠资金只能从其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既不得用以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继续扣除,也不得追溯到以往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这个文件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少数地区允许结转扣除,但大部分地区都严格执行该文件,因此实际操作中,个人或其所在企业应与主管税务局确认当地的执行口径,并尽快取得合规捐赠凭证,以免过期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情况发生。

3、扣除资格:

许多地区的政府机构公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名单时间都比较晚,如2014年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2015年才公布,如果个人在2014年捐款给该公益机构,是否可以凭借该机构在2014年取得的2013年的捐赠资格进行税前扣除,还需看各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4、优化税赋:

因为捐赠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因此也会进一步影响企业当年可扣除的捐赠额上限,所以企业在实施公益捐赠时,应合理估计当年的获利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当期的捐赠额,以达到优化企业税负的效果。

5、企业超出12%

超过利润总额12%的捐赠,新的《慈善法》实施(91日),允许三年内扣除。依据:《慈善法》第八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各省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截止日期不尽相同,故请捐赠人或捐赠企业询问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具体截止日期。

以上信息部分来自恩友财务,仅供参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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